4月22日下午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联合私募工坊,特邀融孚律师事务所张琼中律师,举办“ 私募机构如何做好从业人员管理?”线上直播活动,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选聘、入职、管理、薪酬、激励、离职等问题“一次搞定”。
以下为本次活动张琼中律师在私募工坊微信群互动交流部分,涉及激励制度、高管离职、实控人变更、基金从业资格等多方面。
问题1:是否一定要建立员工激励制度?
张琼中:员工激励制度并不是强制去做的,如果公司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给员工做一定的激励制度,但不是强制的。
问题2:从业人员平台负责风控的高管离职,请问后台需要做什么操作?
张琼中:我们是分两个系统来操作的:首先要去Ambers系统做高管重大事项变更,需要上传离职证明,还需要填报一个新的高管。等到我们Ambers系统审核通过之后,再去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做原合规人员的离职备案。
问题3:管理人的股东和部分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负担人员费用,但是全职都是在管理人处工作,能否认为这些人员是管理人的正式员工?
张琼中:管理人的员工如果实际上与股东方签订劳动合同,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不算正式人员,全职、正式员工主要是以劳动合同的签署主体以及劳动关系建立主体为依据确定,所以这种类型的员工是不会计入管理人的总人数的。
问题4:管理人备案法人投资经验不足,比较年轻,在不更换法人的情况下,如何解决?谢谢。
张琼中:关于登记的时候法人的人选的问题,建议可以去补充他的个人的教育背景,或者是工作经历相关的一些证明。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是不能够支撑的话,我们通常有两种方式去解决:一是增加一位新的高管,比如说投资总监或者是总经理,通过他们来补强高管团队整体的投资履职水平;二是可以通过介绍这位法人的股东背景或者资源背景等情况,比如具备一定的基金募集以及高净值投资者等方面的业务背景,这些也可以作为补充内容放进来。
问题5:管理人类型变更的话,后续有新的从业平台账号吗?还是沿用之前的?
张琼中:目前系统的提示是,变更机构类型的要通过注销这种方式去操作。如果注销了原来的管理人,再去重新申请新的管理人,协会会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新申请机构的主要联系人发送从业平台的登陆账号和密码。
目前理解只有申请变更为资产配置类的管理人账号会存在沿用原来账号的情况。
问题6:从业人员每年15学时培训现在是由管理人自行组织?是有强制要求每个从业人员每年都需要学习吗?没有按时完成会有什么后果?如已出现前一年未按时完成学习,有什么补救措施?
张琼中:关于从业人员15学时培训的问题,目前这个是强制要求的,需要在基金从业资格证书注册之后的次年开始,每年完成15学时培训。目前可以通过管理人的账号去帮员工开通账号和买课,也可以由员工个人登录注册后购买课程去进行学习。一年没有完成的话,协会可能会采取“书面警示”、“要求强制参加培训”等自律措施,如果累计两年没有完成(即次年6月30日前仍未完成上一年度的培训学时),协会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异常标识并对外公示;连续三年未达到后续培训要求的,协会将采取“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的纪律处分,这个已有明确规定。因此,如果未按时完成培训学时的话,建议尽快去补齐。
问题7:2016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之后但是没有在任何一个机构入职过,在哪里可以查询证书显示是否有效?如果有效,需要补几个学时?
张琼中:通过从业考试而未在任何机构入职的话,这种情况是没有注册证书的,只有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可以在中基协官网从业考试平台查询成绩,输入身份证号码可以查到),其实这个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是一直存在的。如果超过四年未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可以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或补齐最近两年的后续培训学时后即可申请了。因此,如(过了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的)后续在私募机构任职,只需要相应完成最近两年相关的培训学时即可。
问题8:基金公司成立后,如果有员工激励制度,需要进行重大事项变更吗?
张琼中:如果是管理人已经登记之后又设置了员工激励的一些计划和安排,原则上不需要去向协会去做重大事项变更,如果相关制度文件已经成为公司内部的内控制度文件,那么可以在管理人信息更新时进行报备。
问题9: 新旧平台迁移之后,高管人员作为投资经理业绩都不见了。这个是需要我们自己补充吗?另外高管人员无法再选择自己的岗位为投资经理是可以的吗?这样是否会影响管理人申请投顾资格呢?
张琼中:新旧平台迁移之后投资业绩消失的问题,我们也有遇到过,不过,据了解,目前协会新从业系统尚未上线投资经理登记功能,后续会逐步将老系统的数据迁移过来,因此可以等等看协会系统更新后的情况,或者,也可以就具体的情况和问题写一个说明,与协会人员管理技术邮箱后台直接进行咨询沟通,请求后台帮助解决。
关于是否调整岗位设置,由于当前系统还没有上线投资经理登记功能,建议先保留当前高管状态下的岗位,后续如开放了变更功能再做调整。
新机构相关人员的投资业绩如果看不到的话,可能会影响到申请投顾资格。
问题10:基金管理公司的关联企业或下属基金的员工是否可以到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基金从业证书?
张琼中:目前能在基金管理人下面去注册证书的员工必须是跟管理人签了正式劳动合同的。这个管理人的关联企业或者下属公司员工是不能够到管理人这边去申请从业证书的。另一方面,挂靠其实也没有强制或者是必要,因为成绩是一直有效的。
问题11:公司法人、主要出资人、实控人发生变更和风控变更操作一样吗?
张琼中:公司法人、主要出资人和实控人变更,是需要提交法律意见书的这种类型的重大事项变更。变更一项还是两、三项,那可能涉及到的材料和填报复杂程度都是不太一样,而且还要做一些投资者相关的信息披露的工作。有的时候还会结合我们管理人的目前运作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基金运营的一些情况去做一些说明,和风控变更的这种简单的系统操作是不一样的。
问题12:私募股权类基金的投资经理离职,是否属于重大变更,具体如何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张琼中:首先要看这个投资经理是不是填报为这个机构的高管,如果是高管的话,是属于重大变更事项的;如果不是高管的话,只需要在从业系统去做离职备案就可以了。
问题13:公司能否允许考取了从业资格证的非本公司在职人员的资格挂靠,有无风险?
张琼中:关于人员挂靠的问题,我们是不建议的,因为从公司和人员角度来说都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如果后续协会或者地方证监局在自查或者是其他的审查过程中发现这类问题,都可能会遇到报送口径的问题,还是有一定风险的。
问题14:2016年4月23日通过了基金从业考试,现在正在申请基金从业资格,需要补最近2年的继续教育吗?我申请时间是4月16号,现在显示协会审核状态。
张琼中:2016年4月23日通过考试,2020年4月16日申请,理解仍然是在四年的有效期内的,有效期内通常是可以直接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注册从业资格;不过因为时间临近四年有效期截止日期,当前申请从业资格的话,可能在审核过程中涉及补充学时问题,如后台审核反馈要求按照协会的规则去补齐最近两年培训学时,则需要尽快补充培训学时。如果是现在在系统里面的状态已经是协会审核的话,我们也可以等等看看。不过我们建议是同步去把学时补上,这样的话后台审核的时候可能会直接就通过。
问题15:从业人员离职以后,证书或之前的基金从业考试成绩的有效期怎么算,还需要继续学习吗?
张琼中:人员离职的话,原机构如在其从业系统里完成了该名人员的离职变更操作,那么可能就查不到人员原来的证书信息了,但是原来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成绩自考取后四年内都是有效的。如果后续要去其他机构注册证书(且如届时已超过考试成绩四年的有效期的话),那么在届时注册时,需要补齐最近两年的培训学时。
问题16:基金从业证书考试通过后有效期四年,如在这个期间没有在基金公司工作,考试成绩作废。那如果在这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也会作废吗?
张琼中:按照协会《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考取从业考试后,超过四年未通过机构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的,需在注册前补齐最近两年的培训学时或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因此,原则上原来的成绩并不是完全作废,如果期间一直在自主参加培训,那么届时是可以在新的机构去申请注册的。
问题17:静默期举例的时候,您举得公募离职到另一个公募或者私募,那私募的投资经理或者研究人员离职到另一个私募做研究人员的话,也要静默期么?
张琼中:目前“静默期”的规则仅适用于公募基金离职人员,也就是说,他上一家单位是一家公募公司才适用。如果上家单位是私募公司,再去一家新的私募机构任职是没有静默期要求的。不过,要注意看看是不是还有其他方面的限制,比如说上家单位是不是跟他签过竞业限制的协议,或者是劳动合同里是否有一些限制性条款,都需要去注意一下、考察一下。
问题18:从原公司离职之后(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也办理离职),没有入职新的公司(从业证书目前没有挂靠公司),是不能登录从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吗?
张琼中:以前的旧系统人员离职之后,这个账号也是一直在的。新版系统改版以后,目前还是可以登陆(理解是仍可以沿用的),不过后续会不会有新的调整有待进一步观察。
问题19:朋友担任一家私募管理人的法人,2020年3月底刚通过协会备案。现因为种种原因想去另一家新设立的私募管理人做法人,他如果作为法人在新设立的私募管理人去申报,需要什么手续以及需要多久才能申报?
张琼中:法人变更时间方面的限制其实是来源于他目前所在的这家机构,由于当前这家机构是2020年3月才刚通过管理人登记的,那么按照协会的规定,需要等当前的机构备案完第一只产品才可以进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因此,当前机构备案完首只产品之前是不能够去做法人变更的。另外一方面也就是私募君这边回复的,协会会重点关注这种一年之内频繁变动机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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