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子基金设立申报指南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罗湖区重点产业和其他战略性产业,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相关投资领域,根据《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就管理机构如何申请罗湖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出资设立子基金事宜,发布本指南。
一、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引导基金资金重点支持投资于罗湖区的创新创业、新兴产业发展、城市更新、消费升级、产业用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的子基金。
(二)申请机构应为符合资质的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法律允许的主体。申请机构的具体条件参见《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办法(试行)》。
(三)申请机构申请引导基金出资设立子基金时,需提交下述材料:
1.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登记表(见模板1)
2. 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出资设立子基金申请表(见模板2)
3.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模板3)
4.子基金管理机构已投资企业列表(见模板4)
5.其它文件及出资承诺函(见模板5):
(1)申请机构基本情况及有效期内的证明文件(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委托管理协议、章程(有限合伙协议)、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股权结构、历史沿革和实际控制人、管理架构、财务制度、激励措施等详细信息)。
(2)除引导基金外,其他子基金出资人出具的出资承诺函,或申请机构出具的兜底出资承诺函。
6.廉政建设告知书(见模板6)
二、报送方式
申报采取递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纸质材料需要正本1本和副本1本,正本和副本均需加盖骑缝章。电子材料请拷贝至U盘,随同纸质材料一同报送。
三、联系方式
深圳市罗湖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受理有关申报材料。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楼10-11,邮编:518001,联系电话:0755-22654031,电子邮箱:1974881415@qq.com,联系人:李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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