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关于组织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2018年自查工作的通知
深证局机构字〔2018〕21号
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为加强私募基金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组织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对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自查范围
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辖区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自查方式
各公司根据我局提供的私募基金信息服务平台网址(平台网址:https://pf.szama.org)、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核实、填报、确认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产品相关信息。
三、自查要求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报送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二)认真核实平台已收录信息并予以修改、确认,对未填报信息进行补充报送。
(三)各公司要组织专人做好自查工作,并于2018年3月30日前完成在线核实、报送并确认相关材料。对管理人与基金产品相关更新信息,需在发生变更时及时登录平台进行更新、报送。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当边查边改,涉及违规业务的,应当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对已经主动报告并自查整改的问题,依法可不予追究或从轻处理。
请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我局自查工作要求,在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的指导下,尽快登陆私募基金信息服务平台网站,完成填报。对拒不配合填报、提供虚假信息、自查整改不力的机构,我局将在平台予以通报,并在后续检查中重点关注,加大检查力度,依法从严处置违法违规问题。
深圳证监局
2018年2月26日
私募基金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pf.szama.org
联系电话:0755-88980058